湖北经济学院“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为湖北省优秀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心集中研究湖北金融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服务湖北金融发展与经济建设。中心开放式运作,促进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现公开招标2015年研究课题,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积极申报。
一、课题申报指南
本次招标2015年度中心课题,申报者围绕“碳金融产品设计及创新研究”主题自拟题目申报,可参考以下选题:
1、我国碳金融产品发展现状
2、碳金融产品设计及创新的理论基础
3、我国发展创新碳基金产品问题研究
4、我国发展创新碳股票产品问题研究
5、我国发展创新碳债券产品问题研究
6、我国发展创新碳金融衍生产品问题研究
7、我国商业银行的低碳投融资产品问题研究
8、碳金融产品风险及监管研究
9、 湖北省碳金融市场发展研究
二、申报资格及要求
1.申报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相应的学术团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申请者必须是在职、在岗教师和科技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人数不得少于3人,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并进行科学分工,能够通力协作,如期完成科研项目。
4. 要求以调研为基础,结合湖北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研究解决湖北省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难题,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5. 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还未结项的2014年中心课题在研者不得申报此次课题。
三、项目申报及资助有关事项
1.项目申请人应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本和3份纸质文本送达本中心。
2. 对符合投标要求的项目,由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在6月下旬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下达《立项通知书》,签订《项目协议书》。
3.凡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将根据中心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课题立项后,首先给予60%的课题启动经费资助(经费使用相关事宜请参照校基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待课题结项后再给予其余40%元奖励。
四、结项要求
1.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如有特殊情况,经课题负责人申请,基地研究同意可延期半年。
2.结项成果署名要求:
课题研究成果须注明“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课题基金资助”,并注明项目编号,成果可署两个以上单位,原则上以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校外课题负责人应以“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署名,不符合署名要求的成果不能用于课题结项。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视为达到结项质量与数量要求:
(1)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4版)》规定的四类以上期刊发表课题相关科研成果至少1篇。
(2)政策或对策咨询建议调研报告1篇,且被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原件)。
(3)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著1部。
4.结项程序
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应在2016年6月1日前提供《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本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并附电子文档,以及发表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评审后退还项目负责人)。
5.后期资助与奖励
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中心的后期资助与奖励,并优先获批次年招标课题:
(1)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4版)》规定的三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课题研究相关成果者。
(2)课题相关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3)以本中心项目成果为基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课题的项目申请者。
(4)出版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专著1部者。
(5)课题相关成果荣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者。
(6)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者获得武汉市等副省级及以上调研成果奖励(成果负责人排名前三位)。
6、课题研究在规定时间或延期后仍未达到结项要求,以及未申请结项者,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课题申请。
五、联系方式
中心联系人:杨莹莹联系电话: 027-81973760 15827368481
E-Mail:178201194@qq.com 邮编:430205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群贤楼315#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