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2016年度课题招标公告

发布者:金融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6-04-15浏览次数:353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为湖北省优秀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心集中研究湖北金融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服务湖北金融发展与经济建设。中心开放式运作,促进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现公开招标2016年研究课题,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积极申报。

一、课题申报指南

本次招标2016年度中心课题,申报者围绕“区域金融风险防范”主题自拟题目申报,可参考但不限于以下选题:

1、中国区域金融风险部门间传递

2、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研究

3、区域金融创新与区域金融风险控制

4、地区政府金融竞争与区域金融风险

5、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区域金融风险

6、区域金融风险量化评估

7、区域影子银行与区域金融风险

8、基于金融风险防范的地方金融监管创新

9、武汉区域金融风险对策研究

二、申报资格及要求

1.申报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相应的学术团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申请者必须是在职、在岗教师和科技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人数不得少于3人,并由申请人担任组长。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并进行科学分工,能够通力协作,如期完成科研项目。

4. 要求以调研为基础,结合湖北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研究解决湖北省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难题,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5. 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还未结项的2014年中心课题在研者不得申报此次课题。

三、项目申报及资助有关事项

  1.项目申请人应于2016年54日前将《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本和2份纸质文本送达本中心。

  2. 对符合投标要求的项目,由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在5旬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下达《立项通知书》,签订《项目协议书》。

  3.凡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将根据中心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课题立项后,首先给予60%的课题经费资助(经费使用相关事宜请参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待课题结项后再给予报销剩余40%经费

四、结项要求

  1.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如有特殊情况,经课题负责人申请,基地研究同意可延期半年。

  2.结项成果署名要求:

    课题研究成果在《湖北经济学院学术论文发表期刊分级分类目录(2014版)》规定的四类以上期刊发表课题相关科研成果1篇或者刊登于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经济金融论坛》。须注明“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课题基金资助”,并注明项目编号,成果可署两个以上单位,原则上以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

  3.结项程序

  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应在2017年6月1日前提供《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本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份, 并附电子文档,以及发表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评审后退还项目负责人)。

    4.课题研究在规定时间或延期后仍未达到结项要求,以及未申请结项者,不予报销后续40%课题经费,同时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课题申请。

  五、联系方式

中心联系人:龙俐君 杨莹莹           联系电话: 027-81973760   15827368481        

 E-Mail:   178201194@qq.com    邮    编:430205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群贤楼315#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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